最近一段时间,关于教育惩戒的话题,引发人们热烈的讨论——讨论的背景,是当前教师教育手段缺乏,管理矫正学生不良行为的热情下降的现状。
忧虑,是几乎所有教育人和关心教育的人共同的心理特征。
惩戒话题的热议,还源于人们对惩戒本身认识的不统一——很多人将惩戒等同于体罚,认为赋予教师惩戒权,就是赋予教师体罚权。三水三心曾经有文章,专门谈论惩戒与体罚的区别和联系:惩戒包含体罚,但不等于体罚——别再傻傻分不开两者的区别和联系
而事实上,不仅仅是惩戒与体罚,让我们的认识不统一,就连罚站,是否属于体罚,我们都没有弄清楚。所以,今天这篇文章,我们来谈谈:老师让学生罚站到底算不算体罚?

按照目前的规定和通常的词语解释,罚站肯定算是体罚,但为了教育,为了下一代健康成长,我们必须厘清误区,正本清源
老师在教育的过程中,能不能罚站,这是一个众说纷纭的话题。三水三心个人以为,教育,本身就意味着对某些不良行为的矫正,而矫正的过程,就包括一定的身体的(比如适度的罚站、罚跑)、心灵的(比如适度的孤独)、经济的(一般不建议在基础教育阶段采纳)甚至政治上(比如暂时不具有选举班委的权利)的惩罚。
那我们为什么要赞成教育必须包含一定的惩戒手段呢?
从造字的角度来看,“教”字是一个会意字,其右是一只手拿了一条教鞭(或是棍子),左下方是个“子”(小孩),“子”上面的两个叉是被教鞭抽打的象征性符号(见下图)。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将其释为“上所施,下所效也”。也就是说,在造字的意义上,古人认为,教育孩子的过程,是需要通过一定的棍棒责罚来促使孩子改正错误的。
所以,古代的私塾,是允许教师手持戒尺,对学生施加体罚的,一直到现在,受中国文化影响非常深的新加坡,都允许在学校教育的过程中,使用鞭刑!相对于用戒尺的鞭打,罚站,就只能是小儿科了,自然也是允许的!
但时代发生了变化,我们已经不再是探讨能不能体罚的问题,而是目前体罚是被法律所禁止,已经没有探讨的必要(我有多篇文章谈论惩戒,个人是赞同修改法律,按照一定的程序,赋予教师适度的惩戒权,其中包括适度体罚的。欢迎关注三水三心的头条号,并在我的主页查看相关文章)。

一,从词语解释的角度看,罚站肯定属于体罚
对于词语的理解,我们不能凭空想象,而要依据权威的工具书。据《现代汉语词典》,体罚的解释是“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处罚儿童的错误教育方法”。在这里,已经明确了“罚站是属于体罚”——有朋友说,要根据罚站的时间、强度等因素来看,比如,我的好朋友“当代师说”就认为:
一般的罚站,绝对不是体罚,属于正常的惩戒行为。但是,如果一位老师,罚站学生几节课,半天都站哪里,不能动,那就是变相体罚。
那我们再来看词典对“罚站”的解释,依然依据360百科,对罚站的解释是“罚站,老师体罚学生的一种形式,要求学生站着,到规定的时间为止。不过由于现在的法律,罚站成了一种违法行为。”
在这里,“罚站”被更明确地纳入了“体罚”的范畴。
迄今为止,“罚站”并没有收入正式出版的词典,我在商务印书馆的最近3版《现代汉语词典》中,都没有找到“罚站”这一词语,更别说词语解释了。
第二,从法律的角度,体罚是被严厉禁止的,自然,罚站也不属于合法的教育手段
体罚被法律所禁止,是众所周知的(虽然饱受非议,但按照法治精神,在法律没有修改之前,不管如何,都是应该被禁止的)。在《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以及《师德规范》中,都是有明确的禁止性表述的。
既然按照前面的词语解释,“罚站”是属于“体罚”,而体罚是被严令禁止的,自然,在教育中,罚站的行为,也是被禁止的——想一想,我们的教育手段,确实是太过于单一了!一直与不少的网友在我的文章后面留言说:
现在老师不敢管、不能管,就只有等将来社会去管教了!
而社会的管教,就是法律!
最后的后果,就是身陷囹圄!
但事实上,由于罚站这一词语,并没有收入词典,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解释,而网络上的所谓百科,是不具有法律意义的,所以,罚站是否属于体罚,还有很大的空间。个人以为,国家有必要就此作出法律解释,对“罚站是否属于体罚”进行认定,以免引发人们思维的混乱!
比如,有一个网友就在我的文章后留言询问:
学生听课时困了,让他起来站上一两分钟清醒一下,然后坐下,算不算罚站,这种做法也违法吗?

第三,我们还创造了一个包罗万象的名词:变相体罚
我们的汉语,是十分深奥的,汉语的造词能力,也是非常强大的。由于体罚的认定,还有一些盲区,所以,我们创造出了一个词语“变相体罚”——这一个词语,没有明确的解释,简直可以包罗万象——不客气地说,教师的一切教育行为,都可以被视为是“变相体罚”!
因为,迄今为止,我们只有对“变相体罚”后果的描述(“变相体罚同样会侮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心灵”),而“侮辱人格,伤害心灵”,都是个体的主观认知——既然是属于个体的,那就是属于不可能界定的。所以,即使是再正常不过的教育行为,都可能被一些极为敏感的学生视为“心灵受到伤害”!
可笑的是,我们很多地方都在开会,要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连变相体罚是什么,都没搞清楚,禁什么禁?
举个例子,三水三心对课堂不认真学习的学生,经常会狠狠的瞪上一眼,个别学生还要拍一下桌子。几乎所有的学生包括家长,都认为这是正常的,大家都能从中得到提醒,立刻调整状态。但有一个学生,毕业多年,一直没有回来看过我——通过多方努力,我才知道,她对我当年“瞪一眼”还心有余悸,如果按照现在的说法,我实实在在是“伤害了学生的心灵”,简直是罪大恶极哦!

第四,我的呼吁,一味的迁就,会毁了教育、毁了孩子,毁了未来
其实,从法律法规的层面,禁止体罚,是有其历史原因的——曾经有一段时间,教师体罚学生盛行,有的地方还出现了非常严重的伤害事故。但体罚的概念,必须要从法律上予以明确,不能太过于宽泛。而“变相体罚”一词,由于内容太庞杂,应该取缔。
个人认为,目前,我们的教育,已经走入了误区,那就是一味的迁就孩子,老师逐渐没有了任何的惩戒手段。敢管的老师,往往会受到各种非难,比如前一段时间沸沸扬扬的五莲县的杨守梅老师,因为管打架的学生被家长要挟、最后跳江自杀的周安员老师等等!
不敢管、不能管的最后结果,就是不愿管,而一旦不愿管成了风,我们的教育,就被毁了,孩子就被毁了,而最终被毁掉的,就是我们的未来。
当然,适度的惩戒,包括罚站等教育方式,在使用的过程中,还是要有一些制约因素,正如我在一篇文章当中所说:没有惩戒是纵容,只有惩戒是粗暴——教育惩戒实施细则的思考
不过,让人感到欣慰的是,我们的主流媒体也开始逐渐发声,而在国家层面,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这个问题,目前正在纠偏。前段时间出台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已经非常明确地提出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借助深化改革的的东风,在对教育治理体制进行全面的改革的行动中,我们的教育,一定会重新焕发出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