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台长包庇黑社会,是怎么做到的?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日前依法一审判决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原台长赵春涛犯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故意伤害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

       在反腐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在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的背景下,有贪官黯然落马,或“保护伞”被打掉,这样的时政新闻差不多每天都会见诸媒体,其实并不鲜见。作为省级广播电视台的台长,其实也就是正厅级官员,说大不算大,说小也不小,但就其具体岗位职务而言,应该并不特别容易令人关注。因为从大多数世俗的眼光来看,这算不得是“实权”岗位,并不那么惹人注目的。

       但是,赵春涛注定是另类,必定会受到格外的关注。公众的好奇心在于,作为广播电视台的台长,是通过什么方法,把手伸得那么长,包庇和纵容黑社会的。如果赵春涛是从其他重要岗位提拔或者转岗交流过来,那问题还有可能出在原来的岗位上,而赵春涛显然不是,根本就没有这样的履历。根据网络搜索到的赵春涛简历,从1984年7月至2018年8月落马,是从最基础的值班员干起,直至官拜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其间自始至终未曾离开广播电视系统,绝对是“从一而终”的,哪怕短暂的挂职或象征性的到哪里“镀金”,都不曾有过的。

从公开的报道来看,赵春涛涉案的金额包括3个部分,分别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17万余元,单位非法收受回扣人民币124万余元,不能说明财产来源的393万余元价值人民币。尽管法院认定317万余元这部分“数额特别巨大”,但相比于当今贪官落马动辄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也不鲜见的涉案金额而言,其实即使全部加起来,也还难说“特别巨大”。但赵春涛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的刑罚,相比其他涉案金额更大的贪官,刑期应该是重的,估计是其中包庇和纵容黑社会部分罪行,拉高了有期徒刑的刑期。贪官对社会危害大,尤其是包庇和纵容黑社会的危害更甚,获重判乃咎由自取,当然并不值得同情。那么,赵春涛又是如何包庇和纵容黑社会的呢?

      根据媒体披露的犯罪情节及从梳理出来的信息看,赵春涛是利用其职务便利,不依法履行职责,阻挠、干扰纪检机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调查工作,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从这些字面上的意思来理解,赵春涛是利用“职务便利”,且实施“阻挠”“干扰”“包庇”“纵容”这诸多小动作,那么该涉黑组织应该就在广播电视系统内,否则赵春涛鞭长莫及,做不了这连串动作。这反映出赵春涛与黑社会组织的关系之密切和深厚,这顶“保护伞”撑得足够大,简直就是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独立王国”了。

       赵春涛最终没能“保护”黑社会组织,而是随着黑社会组织给端掉而覆灭,其所作所为固然加重了黑社会组织及自身的罪恶,但终究也没能逃脱“多行不义必自毙”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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