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之声根据知情人报料称,江苏丹阳市人民法院伪造法律文件、违法解除“老赖”出境限制。这名“老赖”欠6000多万元巨额本息,申请执行人有充分的理由担心其转移资产、逃往海外。法院回应称文件非法院正式文书,是办案过程中填入相关信息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的。
从法院公开的回应看,这份文书客观存在,当是不争的事实。但姑且不论法院是否伪造法律文书、违法解除“老赖”出境的问题,法院称文书是由系统自动生存,就足以令人惊掉下巴。如果法院的办公系统,先进到连法律文书都自动生成的程度,那到底是祸还是福呢?
案件的缘由源于民间借贷纠纷。来自江苏丹阳的徐先生将吴某某告上法庭,先后经过两级法院原审、重审共计四次判决及裁定,2018年5月22日,镇江市中级法院判定吴某某欠徐先生6000多万元本金及未支付的利息。因为担心吴某某夫妇转移资产、逃往海外,徐先生向丹阳市法院申请限制吴某某夫妇出境,法院作出限制吴某某夫妇出境的决定书。但法院在2018年10月17日又作出解除限制吴某某夫妇出境的决定书,称“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解除对吴某某限制出境。”
法院这个解除限制吴某某夫妇出境的决定书,正是舆论关注的矛盾和焦点。按照徐先生的说法,“那我们就感到奇怪了,我们根本就不知道这个事情,他怎么可以出境呢?”既然申请执行人没有提出申请,而且法院事实上也并没有执行到位,那解除限制出境的决定书,又是怎么出笼的呢?媒体所附的图片明确且清晰地显示,这份文书可是盖着法院大印的,绝不可能是伪造的。丹阳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文件是案件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制作文书时由系统自动生成,但并未使用,也不是正式文书。文书有否使用不妨按下不表,盖着法院公章的文书,如何就不是正式文书?法院系统居然能够自动生成这样的法律文书,那应该也还能够生成其他颠倒黑白的法律文书,这岂不乱套吗?哪怕是法院系统自动生成,难道不需要经过人工审核,就能堂而皇之地流出,这不是笑话吗?法院本来应该是最追求法律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地方,如果法律文书都自动生成,而且还闹出笑话,那还有严肃性和权威性吗?
综合当事人徐先生和法院相关负责人的说法,这个有些莫名其妙的法律文书,显然不是乌龙事件,且被法院承认确实存在。但法院又拿系统自动生成文件搪塞,显然太过离谱,低估公众智商,且更为可怕。这其中当有精彩纷呈的幕后“故事”,现在不过被媒体撩开个头,更为扣人心弦的情节,将在舆论和公众监督下浮出水面,且看法院如何自圆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