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有这种可能性,这是在规避还款责任还是不得不这样做?
之前看到过一个视频,视频中是一个老赖,因为做生意欠了大约1000万,已经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了。于是他干起了外卖,用的别人的身份和微信银行卡收跑腿费。他在视频中这样说道,他不是不想还钱,只要是有钱打进他的微信或者支付宝,哪怕是一元钱,都被法院划扣了,但是为了能够还上这些钱,他要先活下去,他要有一点积蓄后才能东山再起。
听了这些话,未免让人心酸,确实,如果他真的想要还上这么多钱,打工是不可能的,唯一可能的是有一些资金,能够让他东山再起。但是,只要是有钱打进来,必然会被法院查扣。
看到这个故事,让人感到一些莫名的心酸,因为投资失败导致了自己被债台高筑,被人起诉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如果没有一定的资金让自己翻身,那真的就待在失信人名单里了。
如果,有的人明显有钱,但是不用自己的微信账号,这就是在规避还钱义务,这种将来被认定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可能也非常大,如果说是被逼得,真没什么好说的。
拓展资料:
被法院判决,并冻结银行卡,如果使用别人的银行卡和别人的微信支付,很有可能会涉嫌拒执罪。
所谓“老赖”,也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大部分的失信被执行人其实就是既无财产也没银行存款,可以说是实际意义上的真正丧失还款能力的人,而法院在执行时,往往很难做到区别对待,这就导致了许多失信被执行人为满足日常生活所需,而不得不采取这种使用别人银行卡和别人微信的做法。
通常情况下,法院执行时会为失信被执行人留足最低生活保障,但这些必须由被执行人向法院申请,而且是以一定时期(例如一年申请一次),但这些都不能满足被执行人维持日常的生活需求,从而导致被执行人冒着风险规避执行。
当然,对于一些真正意义上的“老赖”,不管怎么冻结都不影响其正常的生活,真正意义上的“老赖”只是在想尽办法对抗执行,而在执行上若能真正做到区别对待,或许,对一些想通过努力清偿债务的负债者,不失为一个好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