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官员酒驾肇事案,办案人怎都像“醉”了呢?

     云南省宁蒗县政府办公室原主任毛发金,酒驾交通肇事致行人一死两伤,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宁蒗县法院判处毛发金犯交通肇事罪,免于刑事处罚。2019年4月,云南省委巡视组根据群众举报介入,丽江市中院指   令永胜县法院启动再审,判处毛发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原本并不复杂的交通肇事案,因为上级巡视组的介入,结局居然出现如此大的逆转,那原来的判决是怎么作出的呢?我们先来看看案情:2016年11月21日14时30分左右,毛发金饮酒后驾驶公车在宁蒗县城泸沽湖大道交通肇事,造成行人一死两伤。事故发生后,毛发金弃车逃逸。随后其亲属李古火到现场冒名顶替肇事车驾驶员。

       案情摆在这里,即使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也能作出合乎法律和逻辑的判断。这就是,无论造成的严重后果,还是弃车逃逸,抑或找人冒名顶替,都决定了毛发金没有可以从轻判决的情节。尽管可能或囿于强大的压力,毛发金事后省悟并纠错而“同日投案”,可能具备某种意义上的“从轻”情节,但应该不足以抵消之前的“从重”情节了。但宁蒗县法院却给出这么个简直可以说是“忽略不计”的判决结论。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办理案件的人员,简直都像“醉”了似的,突然糊涂了。且看丽江市纪委监委的调查情况:宁蒗县公安交警部门执法人员在侦查阶段存在侦查不力、取证不全、延时取证、案件情节反映不准确的问题;宁蒗县检察院执法人员在起诉阶段存在量刑建议阐述不充分和不全面、庭审举证质证简单化和监督职责发挥不充分、对量刑畸轻问题未提出抗诉的问题;宁蒗县法院在审判阶段存在判决书未认定被告人毛发金交通肇事逃逸情节、未认定被告人毛发金饮酒后驾驶情节、未认定两伤的情节与案件事实不符、参照案例进行判决量刑畸轻问题。

   这个结论意味着,从公安机关调查到检察机关审查,再到法院判决的各个环节,都莫名其妙且好像不约而同又高度默契地出现了那么多的问题,那感觉完全都像是在“醉酒”状态,漫不经心的样子,最后真真切切地办了个糊涂案件,使得公正的“堤坝”决堤,正义的“天平”倾斜。其实恐怕只要有哪怕一个环节,敢于坚持原则,能够敬畏法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都不会出现如此不可思议的结果。当然涉嫌违纪的11人,终究也“惹火烧身”,都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付出了代价。

       只是一个官员的酒驾肇事案件,那么多官员成为“帮凶”,不仅使案件走样变形,公平正义受到损害,也使自己尴尬地原形毕露。如果不是巡视组介入,案件能否逆转,或者能否这么快地逆转,恐怕还不好说的。从这个角度说,说这些称得上“帮凶”的人,仅仅是违纪,且只是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好像并不确切,他们事实上都在徇私枉法,知法犯法,应该也是违法行为。

       兑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彰显公平和正义的要义,唯有把每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时间和实践检验的铁案,法律不能因人而异。正义迟到,也会使社会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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