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误操作”害苦人,追责还需当事人较真?

   武汉“被吸毒”市民佘洪燕,日前收到湖南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证明其并非吸毒者的书面材料,以及该局向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提交的《关于恢复佘洪燕机动车驾驶证的函》。怀化市警方代表并当面向佘洪燕道歉,愿意对其精神和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佘洪燕收到的这纸“跨省”函和这声道歉,可谓姗姗来迟,且历尽曲折和辛酸。因为鹤城警方7年前“误操作”,佘洪燕的个人身份信息被录入公安部全国涉毒人员信息库,自此工作和生活受到诸多困扰,多次在外地被强制检查,驾照两次被注销。经过反映和交涉,其间警方两次承诺删除信息,还出具了删除相关信息证明。但实际并未履诺删除信息,以至今年10月,武汉市交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注销了其机动车驾驶证。11月5日,佘洪燕愤而将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起诉至法院。

  根据佘洪燕的说法,其身份信息迄今仍未从涉毒人员信息库删除,相应的困扰或将持续些时间。这或有技术和程序上衔接的问题,难道就不能有特事特办的措施?当下还无从知晓警方何以能够将错误坚持数年,且在表示删除信息承诺后还依然如故,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使得当事人的荣誉、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这都是无法否认的后果。

       按理说既然是“误操作”,真要纠正起来,也费不了多少时间吧?而且哪怕费时费力,该纠正也该及时主动地纠正,毕竟“被吸毒”摊到谁人身上,都是很恶心和愤慨,也是无法容忍的事情。如今身陷舆论漩涡,迫于压力,警方不得不“跨省”道歉,这都是理所应当的。无论从情理上来说,还是从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而言,警方除了纠错,更应该主动介入调查,在查明错误成因及其责任人的基础上,实施严肃的问责,以示真诚的反省,求得当事人的宽恕,并回应社会的关切。

      但是,从鹤城分局目前的回应看,并没有任何将进行追责的意思表示。这显得很不合时宜。人为的差错,害苦了当事人,追责既是对当事人的抚慰,也是对责任人的惩戒,更是对后来者的警示,当然也是对社会公众的积极回应。本来这是很正常且应该主动实施的程序,无论当事人有没有这样的要求,都应该提上议事日程。“我现在的当务之急就是要恢复名誉。追责我还是要追,民警当时为什么录入错误,他们办事不作为的这个责任,我一定要追到底。”当事人执意要求追责到底的决心,或也正是对警方缺乏追责态度和意思的表达。

      人犯错总是难免的,有些错误应该被原谅,有些错误则难以原谅。警察办错了案件,而且还将错误进行到底,就属于不可原谅。如果追责还需要当事人较真,而不是主动而为,就更说不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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