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当庭指认检察官是保护伞,太劲爆了

     11月18日,重庆市大足区法院开庭审理尹光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但在法庭调查环节,出现令所有人始料不及的戏剧性情节,“黑老大”尹光德竟然当庭指认主诉检察官唐浩是其保护伞,并申请唐浩回避。大足区已成立调查小组调查核实,并将通过官方渠道发布。

       如此尴尬的庭审情节,恐怕属于绝无仅有的,记忆中至少闻所未闻。尽管当下还只是尹光德的一面之词,无法研判其指控有多少含金量,而且官方的调查结论尚未出来,不能妄作评论;但是,从庭审情节和唐浩本人的简短回应看,尹光德的指控并非空穴来风,唐浩即使不是真正的保护伞,至少对尹光德案件或有“知情不报”之责,其面临尴尬是难免的,甚至有“凶多吉少”之兆。

        从三个层面分析,可以支撑这样的研判:

        首先,尹光德的保护伞在哪里?黑恶组织通常皆有保护伞,这是黑恶组织之所以能够成长起来的重要原因。尹光德既然是涉黑受审,自然也免不了保护伞曾经的保护。如今尹光德终于作恶到头,黯然走上了被告席接受审判,那么他的保护伞在哪里,或者是否已经打掉?如果没有发现也没有打掉的话,为什么不深挖?中央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曾经严肃指出,某些地方“打伞破网”不力,大足区是否需要“对号入座”?

其次,尹光德当知晓指控的严重性。如果尹光德的指控不是建立在确凿的事实基础上,而是信口开河的恶搞,或者无事生非的“乱咬”,那么在如此庄严的法庭上指控检察官,或构成诽谤或侮辱,势将加重惩罚。尹光德应该能够权衡清楚,如此指控绝不可能不需要承担后果,也当知晓其中的利害关系,如果没有事实根据,对本人有害无益的赔本“买卖”。尹光德会做这种傻事吗?除非“破罐子破碎”不计后果,否则断不可能如此不知利害。

       第三,唐浩承认与尹光德是“熟人”。这是最重要和最关键的问题。尹光德当庭指称自己与唐浩关系熟稔,是自己的保护伞。平常称唐浩为“浩哥”,常一起唱歌娱乐,曾共同和一名谢姓歌手拍照留念。“他帮忙协调关系,磋事情,我送过他现金一万多”,并表示其公司股东可以作证。“你安排人来做业务,其他股东没同意,你认为我事情没办好,因此对我有意见。”尹光德这样指控唐浩的原因是,“我把你当大哥,你还把我往死里弄”。这些情况调查清楚,应该不费工夫。而更重要的是,唐浩也当庭承认,和尹光德是熟人。这就意味着,尹光德的指控绝非“凭空”的,那么唐浩与尹光德到底“熟”到怎样的程度,就值得咀嚼了。即使没有其他事实证据,如果尹光德所指控的情节和事实属实,那么唐浩即使构不成“保护伞”的级别,也不是没有问题的,“不伤也得脱层皮”是难免的,还不可避免地置检察院于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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