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自愿去厕所吃饭?这个教育局够官僚主义

      陕西省大荔县京师童迪幼儿园,有的孩子因吃饭慢,竟被老师安排到厕所吃饭,有的一天三顿饭都去厕所吃。家长讨说法,且媒体介入调查后,园方承认确有此事并表示道歉,而大荔县教育局则称“确有此事,但系孩子自愿行为。”

      因为吃饭速度慢,被老师要求到厕所完成吃饭,这是明显带有侮辱性的惩罚教育,或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健康的阴影,幼儿园的做法极其不妥。而更为奇葩的是,作为主管部门的教育局竟然“帮腔”,称是“孩子自愿行为”,这种说法比幼儿园的惩罚教育更为可劣。这是罔顾事实,更是为幼儿园和自己监管失职开脱责任的狡辩。

       幼儿的心智发育尚不成熟,幼儿阶段更多的是行为养成教育,因此要求孩子吃饭不能太慢,这出发点当然不错。但吃饭慢的孩子,被要求到厕所去吃,则是无法令人接受的,家长就此表达愤怒,也在情理之中,园方的行为确实非常错误。这其中的是非清楚,应该没有异议的。园方既然作出道歉,说明已经认识到错误,不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对教育局的胡言乱语,则无法平静地原谅,而不能不予以抨击。

  诚然,以幼儿的心智而言,如果被老师要求去厕所吃饭,大抵是没有说“不”的勇气,也没有什么反抗能力的。假如表示出反抗之意的话,甚至可能招致更为加码的惩罚,以显示和维护老师的权威。但是,厕所不是吃饭的地方,相信这点常识和认知,幼儿也是具备的,否则也不至于有幼儿把信息“泄露”给家长,使事情最终得以曝光。只是孩子们接受这种惩罚教育,是基于老师权威的无奈,而不是心甘情愿的接受。而这种无奈的接受,大抵就是教育局所谓的“自愿”了。敢问教育局,这究竟是“自愿”还是“被自愿”呢?如果不知道孩子是“被自愿”,说明教育局太虚伪;如果知道孩子是“被自愿”,还非要说成是“自愿”,那就太可恶太无聊,也太够官僚主义的,真不知道怎么说得出口的。退一万步而言,就算是出于“护犊”,哪怕真是孩子们“自愿”去厕所吃饭,老师能够或者应该让孩子们去厕所吃饭吗?教育局能这样淡定吗?

       在教学活动中,老师如何适当地运用惩戒权,以达到教育目的,是个长期来被舆论广泛讨论,而又没有形成明确行为规范的话题。但是,对老师应该拥有教育惩戒权,社会还是有相当共识的。只是如何使用以及把握惩戒的“度”,因为没有统一的可以遵循的标准,令老师们感到犯难,且经常被动辄诉诸舆论遭遇口诛笔伐,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而令老师们感到委屈,以致有所顾虑而越来越忌惮,不敢使用或不知道怎么使用了。

      教育的本质是爱,爱是教育的灵魂。老师对学生的惩戒是否适度,当以这个标准或尺度衡量。如果拿这样的标准对照让孩子去厕所吃饭的所谓教育,就不难发现其中缺失的恰恰是爱,是非曲直也就不难判断,说教育局够官僚主义也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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