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买主or畜牲

如果你感受到痛苦,那么你还活着。

如果你感受到他人的痛苦,

那么,你才是人。

                 ——列夫·托尔斯泰

先看图:

看清楚了吗?

国家正儿八经部委出台的政策,居然出现“买主”这个词?

这是拐卖妇女儿童的罪行,怎么是“买主”?难道人口可以买卖,或者拐卖?

关于丰县案子,至今有答案了吗?

没有!

我看到一则评论:

而丰县事件则是突破下限、女性最低的安全保障被破坏的血淋淋事实。它犹如一个脓包的纵切面,各种最丑陋、最丑恶、最邪恶的犯罪和暴行层层叠叠地扑面而来。这种肮脏的背后,意味着这个社会中很多人的生存底线失去了基本保障。这其中,不知道有多少罪恶的黑手、不知道有多少家庭的破碎、不知道多少人永远无法回到曾经。

如此触犯人类良知与道德底线的罪行若不能有效遏制和进行罪刑相当的惩治,该有多么地难以接受。

我们如果不替丰县案子呼吁,我们的子女就可能是下一个受害者,毕竟,我国每年有几十万儿童被拐卖。

如果,拐卖人口不被严惩,这种罪恶之花就永远不会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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