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产假延长至3年可行吗
相当可行,我非常赞同朱列玉代表的观点,我认为这个建议很有实操性,特别接地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生育积极性。
很多人说,三年不上班,单位肯定不会买单的,那么这个钱从哪里来呢?我认为这个可以采用公家和单位共担的方式来解决,工作单位出点小头,公家出大头,对于企业可以根据产假人数的多少,再进行税收上的减免等。考虑到实际负担,对休三年产假的人,可以不发放全额工资,只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发放产假补助。
我认为,三年的产假,最大的意义不是解决产妇的后顾之忧,而是能够陪伴孩子成长,这是最至关重要的,也是最为宝贵的。李玫瑾老师就曾说过,青少年犯罪的根源,很多都是因为幼年时期的教育出了问题,因为缺少了母爱的陪伴。
当然,这个事情也不需要一蹴而就,不一定一下子就落实三年,是不是可以尝试,先把五个月的产假拉长至一年,然后再两年,最后到三年。实在不行,先保证一年的哺乳期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