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不愿跟妈妈怎么办

近日,岑溪法院筋竹法庭对黎某诉林某的离婚纠纷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准予黎某和林某离婚;婚生子小林由父亲林某抚养,母亲黎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直至小林年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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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岑溪法院筋竹法庭受理了黎某诉林某的离婚纠纷案。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双方离婚,婚生子小林由父亲林某抚养。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女方一般都会极力争取小孩的抚养权。为什么该起案件却恰好相反?为了搞清楚其中原因,主办该案的陈庆坤庭长决定前往林某家中了解情况。

因年底法庭工作任务繁重,也为了减少对林某一家农事活动的影响。陈庆坤庭长一行决定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前往林某家中了解情况。

在林某的家中,陈庆坤庭长和林某的父母进行了深入交流,得知林某和黎某在婚后经常发生争执,2013年初小林出生,在小林出生7个月时,黎某便外出广东务工,虽后来林某也前往广东务工,但一直都是夫妻分居,互不往来。目前正在就读小学的小林是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的。这些年黎某一直不闻不问小林的情况,也没有给过任何的抚养费。 小林的生活、学习都是由爷爷奶奶进行照顾。

这对夫妻离婚,孩子选择跟父亲过竟是因为……

正在聊着的时候,小林正好中午放学回家。法庭干警向小林了解其对母亲黎某的印象。小林表示其已经很久没见到过母亲,因为逢年过节母亲都没回过家。而且,母亲也没有给过他钱买衣服和学习用品。在被问及如果父母分开,自己更愿意和谁一起生活时,小林明确表示跟父亲林某生活在一起。

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最终,筋竹法庭干警秉持着“不改变小孩的生活、学习环境,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的原则,作出了前述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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