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海原一局长违反防疫规定被免职

宁夏海原一局长违反防疫规定被免职

其实他不仅仅该被免职,还应该接受公安部门的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假如这位局长导致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身体受到伤害,构成轻微伤以上级别的,他要受到刑事处罚,也就是该刑拘就刑拘,该判刑就判刑。如果没有构成轻微伤,其实公安机关也可以对他进行治安行政处罚。现在仅仅是受到了组织的免职处罚,其实他已经逃脱了法网。建议公安部门应该追加其处罚,重新认定其情节。感觉当地政府做出的判罚实在是有点“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的感觉。

在2021年7月31日,海原县交通运输局时任局长李铭臣被确定为次密接者,然后被隔离观察。期间觉得无事,就委托朋友通过集中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杨彦仁将白酒送至其房间。这些是可以理解的,人被隔离又不能出门,有时候喜好喝酒的喝点酒。但是在8月8日晚,这位局长开始酒后辱骂殴打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最终被海原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我们想想它放在其他地方应该怎么处罚呢?党内和行政的处罚肯定是少不了的。但是作为一位被隔离民众,殴打辱骂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公安部门应该出警并且进行认定的。如果构成治安处罚的,应该行政拘留就行政拘留。如果对他人伤害的,该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那么按照我国规定,公务人员被刑事判罚的,应该开除其公职。所以我们在其通报中看不到公安机关后续的工作,这就给他充分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希望执法部门还可以继续介入,这种局长我们就能想象,平时的工作作风是如何的。没有一点比旁人更高的思想道德,也没有一点政治责任感,我们都能想象,他的日常风评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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