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厅陈北洋、大理市委书记被严厉问责

今天,官方再次发布两份重磅问责,一个意料之中,一个预料之外。问责虽然来得有些晚,但仍然彰显了战疫期间党的雷霆手段,不仅严肃了党的纪律,更是顺应了民心、疏解了民愤。

湖北司法厅陈北洋被降为一级调研员

前些天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湖北省司法厅原副厅长陈北洋一系列问题,终于在今天落地。


据湖北省通报:湖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陈北洋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和防控工作规定,在本人及其家人确诊新冠肺炎后,不服从集中隔离、入院治疗等措施,并违规出入公共场所,影响恶劣。其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多占政策性住房问题。陈北洋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并降为一级调研员退休待遇;对其违规多占的政策性住房,由相关主管部门依规处理。


这个通报,全面回应了之前网上的报道,除了其身份由网传的司法厅副厅长改为巡视员,没有要求住高干病房外,已印证网传其他信息全部属实,而之前所谓的反转也不过是当事人的无力辩解罢了。同时,纪委还查清了之前网民和媒体所不掌握的其他问题。


这样的干部,愧对组织几十年的培养,愧对武汉人民。其不仅带病恶意出入公共场所、不服从统一管理,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多占房屋的问题。而官方通报姗姗来迟,也是为了查清其所有违纪违规行为。


对于陈北洋的系列问题,小K是深表震惊的。之前我也写了一篇文章分析此事,虽然没有对其行为作出最终评判,表示一定要等到官方的通报出来再行批判,对网上三个反转材料也持谨慎意见。但从内心来讲,我认为这么一个受党教育多年,并身居高位的领导,是不应该这么情商低下、自私自利、无视公德的、不顾大局的。但显然我低估了人性之丑,低估了特权思想在某些官员身上的根深蒂固。


好在,他终于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大理市委书、记市长还是下课了


云南省大理市拦路劫道强征运往武汉口罩这事,在亿万网民的鄙视中,大理市以公开出面道歉,对大理市卫生健康党工委书记、市卫生健康局局长杨砚池给予免职处理,对大理市工信和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方虎给予政务记过处分而告终。但这背锅式的处理,明显难堵悠悠之口,这么大的事,绝不是一个卫健局长能做得了主的。


虽然不服,但好歹也是处理了。原以为这事儿就么过了,没想到云南省这次动了真格。


今天,云南省纪委决定对该事件中的5个单位、8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给予大理州委、州政府,大理市委、市政府,大理市纪委监委通报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大理市委书记高志宏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给予大理市委副书记、市长杜淑敢同志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大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娄增辉同志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大理市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磊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大理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袁爱忠同志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大理州委副书记、州长杨健同志,大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矗同志,大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琮同志诫勉问责。


这个处理,有几个关键。一是大理市的一二把手下课了,这事没他们同意谁敢做主?他俩不仅没有法治意识、更没有大局观念,这个下课不冤;二是大理市纪委被处理了,这说明他们前期的处理错了,没起到正确的监督作用;三是大理州长被问责了,这个问责就有点意思了,是之前睁只眼闭只眼还是领导无方?四是之前被问责的大理市卫生健康党工委书记、市卫生健康局局长杨砚池和大理市工信和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方虎这次没有出现在问责名单中,是否取消了之前的处理决定?


这场战疫,充满了太多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我们必须毫不吝啬肯定、表扬当中一切正确的做法和歌唱所有感人的事迹、崇高的精神,但也要清醒认识到确实有极少部分干部犯了错误,要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当逃兵,要么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不敢担当、指挥失当而错失最佳战机。他们中,一部分人已为此付出沉重代价,而另一部分人,我们相信,战疫结束后,一定会有进一步的说法。


网民的愤怒可以理解,网民的愤怒需要发泄,这是战疫中应该允许出现的事情。因为,确实有人做错了;因为,大家都关在家中憋太久了。


但是,我们在骂完之后,在宣泄完之后,稍微缓解下情绪,更麻烦来看一下,其实,党委政府比大伙更着急,比大伙更痛恨。为此,各地已经处理了一大批干部。因为时间关系,黔线没有具体统计全国战疫期间问责了多少人,但保守估计也有大几百人。下面,仅仅是中纪委网站公布出来的湖北省处理的干部就高达75人,这还不包括未完全统计进来的数据。 

一、2020年1月27 日,湖北大冶3名干部防控疫情不力被查处

大冶市大箕铺镇八流村党总支书记石教国被撤职,八流村驻村干部大箕铺镇农办主任付玉红政务记大过处分,八流村驻村领导大箕铺镇党委副书记陈亮党内警告处分。  

二、2020年2月3日,湖北通报6起疫情防控作风不实履责不力典型问题

  • 浠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李葆良及团陂镇党委书记万学锋被免职。
  • 红安县华家河镇党委书记汪宝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镇长彭志鸿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被免职,其他责任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 枣阳市熊集镇党委书记邢天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太平镇镇长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其他相关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 通山县公安局副政委王庆度、县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徐德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 大冶市大箕铺镇党委副书记陈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农办主任付玉红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 江陵县郝穴镇江城社区居委会委员朱晓谎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三、2020年2月4日,武汉通报武汉市防疫应急物资储备仓库违规发放口罩问题处理情况

武汉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市防疫应急物资储备仓库违规发放口罩问题,决定免去夏国华武汉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对武汉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孟武康和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黄志彤予以诫勉谈话。

四、2020年2月10日,湖北省卫健委党组书记张晋、主任刘英姿双双被免职

五、2020年2月10日,湖北通报5起疫情防控中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处长盛从锋被免职并予监察立案调查审查。
  • 曾都区政协主席、党组书记黄家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区东城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高新国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 黄石市城发集团副总经理、鄂东医养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余福安被免职。
  • 通城县实验小学副校长张新甫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竹溪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负责人刘涛和天宝乡林业站站长何松林、望府座林场场长刘贤慧等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六、2020年2月15日,武汉市纪委通报转运新冠肺炎患者组织不力问题

  • 水果湖街分指挥部指挥长、街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安继尧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水果湖街办事处主任职务;街分指挥部指挥长、街党工委书记金建涛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 黄鹤楼街分指挥部指挥长、街党工委副书记、街办事处主任山峰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 珞珈山街分指挥部街办事处副主任罗国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街分指挥部指挥长、街党工委副书记、街办事处主任杨帆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七、2020年2月16日,湖北通报6起违反防疫工作纪律、履责不力问题

  • 蕲春县副县长、刘河镇党委书记丁纳新被免职并被党纪立案审查。
  • 丹江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公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郧西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王绪桔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郧西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郑忠坦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宣恩县椿木营乡党委书记尤浩被免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乡长徐兆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利川市毛坝镇党委书记刘宇被免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长陈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2020年2月18日,武汉通报4起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问题

  • 江岸区西马街道党工委书记陈秋华、街道副主任谭树汉、四级调研员熊林被党纪立案审查。
  • 洪山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司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其他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 新洲区三店街袁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兵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东湖高新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干部李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2020年2月20日,武汉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疫情防控纪律问题

  • 武汉市交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郭万水被工作约谈,市交通局科研所党委书记、所长李志强和市交通局质检站党总支副书记、站长胡吉雄被党纪立案,其他8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诫勉、批评教育或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 洪山区政府办选聘生马恒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武汉市梁子湖水产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下沉干部负责人程庆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武汉市梁子湖水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祥和梁山头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陈小利受到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 新洲区邾城街疫情防控指挥部封堵组组长、二级调研员宋元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负责封堵的刘集村党总支副书记汪学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东湖风景区桥梁社区居委会委员付彬、社区工作人员毕上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2020年2月24日,湖北通报9起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规定、履职履责不力典型问题

  • 湖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陈北洋陈北洋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并降为一级调研员退休待遇;对其违规多占的政策性住房,由相关主管部门依规处理
  • 。武汉市洪山区副区长王在桥严重失职失责,导致该区大量密切接触者未被及时集中隔离、大量确诊患者未被及时收治、部分确诊患者送医救治过程中长时间滞留,影响恶劣,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 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方勇利未按规定要求带头深入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对本单位部分党员干部未深入社区等问题不抓不管,并提供虚假情况应付检查,受到免职处理并被党纪立案审查。
  • 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司洪对所属单位和行业管理单位疫情防控工作不重视,管控措施不力,导致多人感染新冠肺炎。司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武汉市青山区政协办公室四级调研员张德芳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汉,并隐瞒外出去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 孝感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冯艳在从武汉归来、明显感觉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仍然多次违反防控工作规定参与聚餐活动,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而导致多人被隔离观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公安县夹竹园派出所原所长黎建国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外出聚餐,殴打小区防控工作人员,影响恶劣,受到留党察看处分,降为科员,并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
  • 汉川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田华、仙女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组织委员梁利容对干部监督管理不严,导致派往社区工作的部分干部作风不实并对社区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田华受到诫勉处理,梁利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黄石市黄石港区胜阳港街道党工委书记吴国胜违反防控工作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同意延长居民外出采购物资时间,引发群众聚集性事件,影响恶劣。吴国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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