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乌的毒性有多大

草乌、附子等是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不是食品,不能当作食品、普通药膳食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使用草乌、附子,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

 

秋冬季节,我州部分县市有食用草乌、附子习惯,部分餐馆、农家乐也有制作售卖,因食用草乌、附子的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加强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宣传教育,防止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药材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游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预警通告》(红食安办通告〔2021〕3号)文件要求,现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草乌、附子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草乌,擅自加工食用草乌有中毒乃至危害生命安全的风险。

 

二、严禁各旅游星级饭店、旅游餐饮企业(摊、点)、农家乐出售以草乌、附子为原料的食品,严禁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加有草乌、附子等毒性药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谨防中毒事件发生。

 

三、误食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如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予以保存,并保护好现场。在救治病人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以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查处食物中毒事件。

 

四、各旅游星级饭店、旅游餐饮企业(摊、点)、农家乐严格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若发生中毒事件,应立即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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