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万富姐”吴英狱中起诉离婚
据媒体报道,曾经轰动一时的“亿万富姐”吴英已经在狱中向自己的丈夫周某某提起离婚诉讼了,但现在却面临着无力缴纳298.9万元案件受理费的问题。
而吴英此次在狱中提起离婚诉讼,主要诉求为两点,一是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其与丈夫周某某解除婚姻关系,二是请求丈夫周某某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59794万元。
另外,吴英还曾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要求追究丈夫周某某在婚内与他人结婚生子,涉嫌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相信听过吴英案件的读者都知道,在2006年,年仅25岁的吴英就曾登上福布斯女富豪榜第6位,2007年,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2009年因犯集资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死刑,后经二审法院改判为死缓,后期在服刑过程中减为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目前失去人身自由已经有15年。
而在本起事件中,吴英起诉丈夫周某某离婚案件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且听笔者细细道来:
一、吴英目前在监狱中服刑,其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案件通常适用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在排除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情况下,应当适用地域管辖的原则,即作为原告的吴英如果要起诉离婚应当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去起诉离婚,如果被告所在地法院和经常居住地法院不一致的,则应当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虽然身为原告的吴英目前仍在监狱服刑,到但是其情形属于一方被监禁,另外一方未被监禁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不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的特殊规定,仍应当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二、吴英除了起诉离婚之外,还要求现任丈夫周某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59794万元,按照《诉讼费缴纳办法》对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其应当缴纳的案件受理费应当为298.9万元。这么大的标的额加上这么一笔巨额的案件受理费,对于一名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来说,显然是无法承受得起的。
而且在被刑事判决时,其名下个人财产已经被没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其在规定期间内缴纳这么多案件受理费,显然是强人所难。并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逾期未缴纳案件受理费的,应当视当事人自动撤诉处理。
那么,吴英可以向法院申请免交、减交或者缓交吗?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6章的规定,司法救助的对象仅限于缴纳诉讼费用确有经济困难的自然人。并且,对于免交、减交或者缓交的条件都有明确的规定。
当然,作为原告的吴英在目前无力承担巨额案件受理费,并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其确实有权向管辖法院提出以上司法救助。但是,法院会不会支持那是另外一回事。如果法院没有批准吴英在这项申请,那么则意味着其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缴费的行为,应当视自动撤诉处理。
三、吴英被剥夺了政治权利10年,其是否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告丈夫周某某涉嫌重婚罪?
当然可以!虽然吴英已经被法院判处剥夺了政治权利10年,但是,剥夺政治权利仅仅只意味着其依法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投票权被依法剥夺而已,与其正常行使民事诉讼权利以及行使检举、揭发、控告权利并不冲突。
吴英作为在监狱服刑的罪犯仍有权利就丈夫涉嫌重婚罪这一行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要求司法机关追究丈夫周某某的刑事责任。
吴英起诉离婚案,法院最终是否会立案受理,是否会同意吴英提出的减免或者缓交申请,甚至案件会是一个什么样的走向,且看后续的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