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引发的矛盾

跳个广场舞也能闹矛盾,真是奇葩!

单位有位张大姐着迷广场舞,每天下班吃过饭就急乎乎的去小区广场集合,开始跳舞。

她们一起跳舞的近30人,都一个小区的,时间长了,服装也统一了,还设了队长、副队长等“官职”。平时有空还聚餐,姐妹长、姐妹短,处得挺和谐!

张大姐人长得精神,跳得也好,当了副队长,总是站在前排领跳!

可最近突然发现张大姐蔫不拉几,下班后也不去跳舞了。

一打听,原来是一起跳广场舞的几个队友联合起来整她,孤立她!

原因呢,嫌弃她老站在头一排,尽出风头!

我听了哑然失笑:真是埋怨袁隆平院士,让你们吃饱了撑的!

 

拓展资料:

河南焦作,发生了一起让人十分愤怒的奇葩案件。某篮球场内乱作一团,一群大妈和一群小孩发生激烈冲突。原来,周末傍晚一帮小孩正在篮球场开心打着篮球,突然来了一群红衣大妈,把音响光明正大地摆在篮球场,声称是体育局批准的,并要赶走打球的孩子们。一个大妈竟然把孩子的篮球扔掉,由此引发冲突。家长也不干了,于是报警,警方已介入处理。

真够奇葩的,广场舞大妈,真是神一样的存在。地球都快盛不下你们了,你们还是去征服宇宙吧。近年来,广场舞引发的奇葩新闻也数不胜数。前有广场舞大妈陵园起舞,后有争夺地盘雇铲车挪车。现在广场舞大妈们,又看上了篮球场这块“风水宝地”,与小伙儿们抢夺地盘。

说句不好听的,这群大妈真有点为老不尊了。篮球场的资源本来就少,你跳广场舞,还要挤占有限的公共资源,和孩子们抢地盘。你们家难道没孩子吗?大言不惭地说是体育局批准的,把文件拿出来!体育局有这个权限吗?

2015年,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建部四部门印发了《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通知指出,要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但通知中并没有表明要将运动场改为广场舞场地,这不是浪费资源吗?

文件倡导的是提供方便,而不是无条件让路,这群大妈还真够“鸡贼”的,居然会偷换概念了。篮球场的功能就是为了打篮球,丰富体育文化活动,凭啥给你大妈让地?你们跳广场舞,也不能鸠占鹊巢。

众所周知,广场舞大妈抢占地盘,已经让人不胜其烦。更让人恼怒的是无止境的噪音。“出场就自带背景音乐的,未必就是主角,也可能是广场舞大妈”,网上的段子道出了广场舞噪音扰民的弊端。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500元罚款。

《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58条规定,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尽管处罚规定如此明确,奈何效果不佳。大妈们本着法不责众的思想,仍旧我行我素。

最后,礼乐相须以为用,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健身娱乐无可厚非,但是不顾及他人的生活,那就是自私和缺德!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