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二次事故致死逃逸怎么判

上海普陀区,男子陈某驾驶车辆行驶在路上,不慎与一电动车发生了轻微剐蹭,本来是一起简单的小剐蹭,可是陈某竟然加速变道后逃逸了,接下来发生的一切,让所有人始料未及。

陈某在逃逸过程中,竟然以120多公里每小时的速度穿越路口,直接撞向了路口等信号灯的汽车和行人,最终导致了5人死亡,7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目前法院认定陈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安全罪,并且又是累犯,因此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大兵叔叔说法#

5人因为陈某的行为而死亡,太让人愤怒了,即便法院判处了陈某死刑,真的是难以让人平息愤怒之情。

本案中,陈某开车不慎与一辆电动车发生了剐蹭,那么此时陈某停车后,待在现场处理交通事故就可以了,而且如果陈某没有酒驾或者没有取得驾驶证的话,作为保险公司会如数赔偿受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而且发生了剐蹭事故,并不带便一定就是陈某的责任。

但是让人不解的是,陈某没有去处理这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而是在事发后逃逸,那么情节就变了,即便没有发生接下来的事情,那么陈某的行为,也会被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认定为事故全责,同时会承担对方的各项损失,而且保险公司也会拒赔,同时还会承担罚款以及拘留的行政处罚。

接下来,陈某开车撞向了其他的交通参与人,实际上此时陈某驾车的速度已经严重超过了规定的最高限速,其行为足以对其他交通参与人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并最终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此时对这种损害后果的发生,陈某是放任的心态。

根据《刑法》第115条第1款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陈某造成了5人死亡,7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是罪有应得。只不过目前来看只是一审,接下来如果陈某上诉,还会有二审程序,二审维持后,还会进入死刑复核程序,这就意味着陈某还会存活相当的一段时间。

这起案件很让人不解,为何简简单单的一起交通事故,陈某会选择这样的方式逃避,而不是去处置,否则接下来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了。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