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朋友,一直把农村的宅基地和房产混为一谈,搞不明白政策。这里重申一下,宅基地就是土地,是用来建房子的土地,虽然其所有权归村集体,但使用权依附于房子之上,只要合法的房产,就拥有该房产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农村空置的宅基地,不存在继承问题。
就个人继承来讲,只能继承个人财产,宅基地所有权是村集体,所以不存在继承问题。但农村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老人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当然可以依法继承。而继承了农村的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农村宅基地政策,就可以享有该房产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期限为长期。
就该题来说,题主说奶奶在八几年就过去了,现在有宅基地证件,问问孙子可不可以继承,如果继承需要什么样的流程来办理。这里面牵扯几个问题。一是,现在有宅基地的证件,但是,奶奶去世已经三十多年了,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否还存在?只在那房子还在,其合法继承人当然有权继承房产,那么当初的宅基地使用证就还管用。如果奶奶去世后,房子多年无人经管,房子倒掉了,那就不存在继承问题了,房子没有了,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收归村集体了。
二是,做为孙子,是否有权继承奶奶的遗产?通常来说,父母和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奶奶去世时,如果奶奶的子女任何一人在世,那就轮不到孙子去继承房产。现在过去三十多年了,或许奶奶的子女都已经去世了,但是,要按照当时的情况来确定这栋房产的归属问题。即,奶奶去世后,奶奶的所有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奶奶的子女又各有子女,做为孙子,只能在奶奶的所有子女去世后,享有当初自己父亲应该享有的一部分财产的继承权。
所以,如果那栋老房子还在,孙子想继承,必须达到以下条件:奶奶的子女都已经去世,并且奶奶子女的子女,都放弃这栋房子的继承权;或者,奶奶根本没有其他子女,只有孙子的父亲这一个孩子,现在孙子的父亲去世,孙子成为奶奶房产的唯一继承人。如果这样的话,孙子当然可以依法继承该房产。
那么,如果可以继承,应该如何办理手续呢?很简单,持奶奶当初的宅基地证明和房产证明,持奶奶死亡证明,和奶奶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证明,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要求过户即可。
拓展资料:
看到很多回答都让人哑然失笑。按照法律规定,我国所有人个人都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城市土地所有权国有,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全体村民所有。但对土地实行两权分离(农业用地三权分离正在推进),即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继承转让赠送甚至买卖,但对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继承转让赠送买卖却严格禁止,在立法层面这是一大缺陷,需要在这一轮改革中考虑弥补。 我们接着说现行土地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建设用地,其使用权依法不能向村组以外人员赠送转让买卖,村组以外人员也不能继承。但物权法规定了宅基地上的房产却可以由村组以外继承人继承。因为继承了房产,宅基地使用权自然应当随房产发生转移,转移期限以该房产存续期为期。继承人不得在该宅基地上新建房产。这是现行的法律规定。 有意继承并使用被继承房产的非村组人员是不是就只能等待倒塌后归还宅基地呢?显然这样认为就太愚蠢。法律禁止新建房屋,却没有禁止对原房产进行维护,按照法无明文禁止公民即可为原则,继承人可以对所继承的房产进行维修加固。在建筑科技已经如此发达的今天,还不能合法的利用维修加固造出一所新房来,我只能说该宅基地确实该被没收,因为你继承了实在是浪费资源,暴殄天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