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时间越长刑越大吗

(一)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6.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二)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

3.取保侯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批捕期限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四)决定逮捕期限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期限自执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

(五)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拓展资料:

为便于理解,日常生活中,我们突然发现,某日,某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不大,燃烧物不多,灭火力量强大,灭火剂充足,灭火方法得当,瞬间而熄,未造成大的损失,群众点赞。

相反,过火面积较大且燃烧物多杂,燃烧猛烈,即便专业的灭火力量(消防队员)及时赶到,也要探清火情,查找燃烧物,针对性调配灭火剂,集中力量分片击灭,逐渐合围。扑灭大火时,已是第二天了,有时会更长。

这项工作是个技术活,讲科学,群众急不得。

与其相似的工作莫过于刑事犯罪多长时间宣判,在看守所呆多长时间。

一般而言,对于案件简单单一,证据确凿的刑事犯罪,如扑灭初期火灾,按程序递交法律文书,公安起诉到检察院批捕再到法院审判,正常时间三个月左右,即可结束。

对于案件复杂,性质恶劣,且证据不足,牵涉面广,时间久远等的案件,如大火燃烧,每个部门都会很慎重,法律也要求罪责相当。决定了公安查找的证据必须充足得力,逻辑性强,链条紧密,确保人罪相宜100%,否则,检察院依法退案要求补充证据,即便到了法院,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或证据不合理,同样会退案要求补充证据。

如果是共犯而为,另一人潜逃,就更难决定同犯在看守所的时间。这样特殊的案例经常会发生。但是,直到案件结束,同犯在看守所的时间已计入以后蹲监的时间。

不管是灭火也好,还是判决也罢,都要相信法律程序,过急行为做不得,因为什么事都会有结果,尤其是在法制健全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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