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8人传谣被处理”,武汉警方要听懂“弦外之音”

  关于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初期,8名武汉市民因为称“出现SARS”而被警方约谈和处理,这个备受公众和舆论关注的问题,专家学者和最高法院,最近先后密集发声。


     1月29日,中国疾控中心流行病学首席科学家曾光在与媒体记者对话时公开表示:这8个人是可敬的,我们事后评论,可以给他们很高的评价;他们是事前诸葛亮,但是科学讲究相信证据,做出判断得拿出依据。而之前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陆铭,也给出了这样的说法:谣言和难以判断正确性的信息之间的边界是很模糊的。对可能存在不确定性的信息,应以科学和法律为标准,通过公开渠道以正确的信息进行引导。草率地通过行政权力对存在不确定性的信息进行一棍子打死的做法,有可能使得正确的信息也被筛选掉。


       如果说这些观点是专家学者“个人意见”的话,那么最高法院日前通过官方微博发表文章,围绕新型肺炎谣言问题的说法,则有着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对如何认定和处理谣言问题提出权威的“官方意见”,差不多有着“正本清源”的意义了。最高法院是这样说的:我们对这样的“虚假信息”理应保持宽容态度。试图对一切不完全符合事实的信息都进行法律打击,既无法律上的必要,更无制度上的可能,甚至会让我们对谣言的打击走向法律正义价值的反面,成为削弱政府公信力的反面教材,成为削弱党的群众基础的恶性事件,成为境内外敌对势力攻击我们的无端借口。


从这些理性、客观和权威的声音中,社会公众都能够意会或者读懂所谓的“谣言”,其实应该是怎么回事,更期待着在疫情依然肆虐,令人非常揪心和郁闷的当下,作为处理“谣言”的武汉警方,能够来个体面的“善后”,使公众如鲠在喉且不吐不快的情绪,尽快得到安抚和释放。但是,武汉警方的回应,显然无法实现这样的预期。武汉市公安局1月29日通过“@平安武汉”发布通报,对此作出回应称:2019年12月31日,武汉市卫健部门发布关于肺炎疫情的情况通报。随后,多名网民举报有人在网上传发不实信息。为查明情况,公安机关先后对8名行为人进行了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情况,8人分别传发了“X医院已有多例SARS确诊病例”、“确诊了7例SARS”、“Y医院接收了一家三口从某洲回来的,然后就疑似非典了”等未经核实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因上述8人情节特别轻微,当时,公安机关分别进行了教育、批评,均未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的处罚。


      武汉警方的意思是,我们当时对这8个人只是批评、教育,这并不算处罚,是非常宽容的,所以现在也就没有其他更多需要表示的意思。那么,我们再回头看看警方当时是怎么处理的。武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1月1日发布相关消息的标题是,“8名散布谣言者被依法查处”。从公众的视角看来,警方是强势的执法机关,且不说这些所谓“散布谣言”者是被“传唤”后“教育、批评”,光是那“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高调报道的处理方式,在社会上所产生的震慑效应,以及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相信作为局外人的普通公众,都是能够感同身受的。我们从网络流传的1份医生因为“散布谣言”被警方处理的“训诫书”中,“窥见”其中有着“你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中止违法行为”之说。从这名医生被“训诫”的时间看,无法确定是否8名被依法处理的“散布谣言者”之一,因为其被“训诫”是在1月3日,从时间上说迟于警方发布通报的1月1日。但即使延至1月3日,且是有着相对医学专业背景的医生所发布的有关肺炎疫情的信息,依然是被警方作为“谣言”在“严肃”地处理的,这情又何以堪哪。因此武汉警方所作的回应,恐怕很难取得公众的理解。


      无论专家学者还是最高法院,都没有公开表示武汉警方应该如何“善后”的态度,但相信所有公众都能听得懂或读得懂其中的“弦外之音”,这就是通过适当的方式,对所谓“散布谣言者”进行“平反”,使包括当事人 在内的公众都能够“释然”,而不再耿耿于怀。因为我们都能够明显地看到,哪怕是让当时所谓的“谣言”再“飞一飞”,这些“谣言”可能造成的危害,也远比如今疫情扩散和蔓延所造成的后果要轻得多。当然这样的“马后炮”,如今没有意义了。或许警方在如何掌握或认定是否谣言,也有着技术上的难度系数,且那位被“训诫”的医生,在医院内也被要求“反思与自我批评”,警方的处理似也有某种程度的“难言之隐”。从如何规范和界定“不实信息”的认定,以及如何依法处理而言,或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规范,以便执法机关更科学地处理。但就当下而言,武汉警方有必要迈出关键一步,认真地“善后”,而不能让当事人和其他公众继续“如鲠在喉”,而自己坦然得没事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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