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某自媒体一篇题为《一位副省级高官的敛金术和多面孔》的文章,提及3名来自不同地方的企业家,分别对已退休的江西省委原常委、赣州市委原书记史文清进行了实名举报。史文清对此回应,“所有的都是诽谤造谣,我现在正在给组织作一个说明。”

根据网络上查询到的资料,史文清于2007年12月从黑龙江省省长助理岗位,调任江西省副省长,其间主政赣州市近5年,最后于2018年1月在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岗位退休,在江西省工作十多年时间。
退休的副省级高官,同时被3名企业家实名举报贪腐,这在当下媒体上差不多每天都有贪官落马的新闻,退休官员也频频被揪获刑的反腐形势下,无疑颇具吸睛的轰动效应,事实也够得上重磅级别的新闻。尤其是举报的企业家“来自不同地方”,且“分别”实名举报,至少从形式上看事先未经策划的印象。综合这些因素,都使得举报平添更多联想的空间,也更多了吸引关注的看点。
既然被实名举报,而且被举报人的身份又如此“显赫”,相信官方必然跟进调查核实。如今举报又经媒体公开曝光,调查情况自然更将接受公众审视和舆论监督,故出于对举报人和被举报人负责的态度,公开调查结论只是时间问题。不过有些意外的是,被举报人本人有些耐不住性子,急急忙忙地亲自上阵“灭火”,直接给举报人扣上“诽谤造谣”帽子,显得不够淡定沉着。
举报人的举报究竟是否真实,官方会进行调查核实,并视作出相应安排的,而且实名举报的调查核实,相对而言应该会更快些。组织上既不可能因为举报人说“是”就是,毕竟“诽谤造谣”“诬告陷害”现象也是存在的;当然也不可能因为被举报人说“非”就非,之前有贪官被举报,信誓旦旦地自诩如何清白,而结果却经不起调查的。在法治社会,如果举报人“诽谤造谣”而造成严重后果,自有法律伺候。举报人身为企业家,自然也是见过些世面的,相信起码的法律常识,总还是会有的,更何况实名举报本身,某种意义上也表明了“以示负责”的态度。真要是“诽谤造谣”毁坏他人名誉,不仅举报人自身的社会形象受损,被举报人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因此,作为被举报人的史文清完全可以大度些,而不必抢先给出“诽谤造谣”的结论。在这种时候,被举报人通过否定举报人以自证清白,几乎没有任何积极意义,公众更可能秉持“宁信其有不信其无”的心态,很难相信和接受自证清白的,结论当由组织上给出。被举报人该做或者需要做的,就是认真负责地配合组织上的调查。
史文清是否涉贪?实名举报是“无风不起浪”,还是“空穴来风”,终将见分晓的。暂且就让子弹再飞一飞,拭目以待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