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慧这种贪官,怎好“麻烦”公众举报?

     海南省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涉嫌受贿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家慧作出逮捕决定。

      张家慧落马的情节,很有吸睛效应,那是绝对够得上轰动。今年5月11日,重庆人李富华、海南人陈子南等爆料人在上海召开记者会,公开联合举报张家慧、刘远生直接或间接持有35家公司,拥有资产或超200亿元。舆论就此引发,张家慧也被贴上“中国最富法官”的标签。据联合调查组查明,张家慧与其前夫刘远生、儿子刘某爽所拥有资金近19亿元。

      在之前落马的形形色色的贪官中,落马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有诸如被公众津津乐道的所谓“情妇反腐”“小偷反腐”等等非常规的形式。而公众直接以召开记者会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公开举报在职官员腐败的,张家慧或许是第一个,这也可以认为是最为大胆的举报。当然以这样的形式与在职官员,尤其是向省高院副院长公开叫板和较量,如果没有点抓在手里的“把柄”,没有“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决心和胆量,是不堪想象的,否则落个诽谤或诬陷,也是能够预期的。因此,从举报开始,至少在公众的眼里,张家慧的贪官形象实际上被提前“坐实”了。

官方调查核实的结论,是张家慧全家资产近19亿元。尽管这样的数据与公众记者会举报的情况,有着相当大的出入,可以说大幅度缩水了,但这样的资产总额也足够震撼了,至少还没有贪官能够撼动张家慧“中国最富法官”的地位。

       如此殷实且堪称富庶得漏油的家底,加上海南省纪委监委在公开的通报中出现的“善于伪装,品行低劣”之评语,也带给公众另外的思考。这就是:张家慧这样的贪官,就差在额头上贴着“贪官”的字样了,怎么能够如此长期地“潜伏”,非得公众召开记者会的形式,公开举报才被查处呢?这不仅是公众心头无法释怀的疑虑,恐怕更应该成为官方对张家慧案件不可或缺的反思,进而总结并吸取教训,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至少从台面上说,我们有着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还有官员家属经商办企业的相关规定,以避免“近水楼台先得月”的腐败。但是,张家慧案件,应该给我们再次敲响警钟。当然我们可以对此归结于张家慧“善于伪装”,敢问又有哪个贪官不是“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地伪装的呢?至于“品行低劣”,哪怕伪装得再好,也必然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有迹可循,断不至于“滴水不漏”,怎么就丝毫没有发觉呢?

      在对腐败“零容忍”,持续反腐的高压态势下,张家慧依然明目张胆地公然腐败,这是值得有关方面警醒的。至少某些管理制度,未能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加强对官员的考核监督,还需要“缺什么补什么”,贪官如张家慧者,总要能够早些发现,而不“麻烦”公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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