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抓嫖抓错了,花钱堵嘴不如主动认错

       唐山市64岁老汉张先生被民警误当成嫖客受到控制,受伤后住院月余。事后张先生与唐山市公安分局开平分局越河派出所签署“协议书”,警方给张先生一次性补助9万元。协议书要求张先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组织反映此事,此事一次性彻底解决。

       尽管这份所谓的协议书,盖上了公安派出所的大红印章,有着公事公办的特点,但从字里行间看,却不乏“私了”的性质,甚至还有点威胁的意味。更滑稽的是,仅仅因为受害老人事后向媒体透露了被误当嫖客遭警方控制而受伤的事实,警方竟然要求他归还9万元补助,就更有些“小孩子过家家闹着玩”的感觉,实在匪夷所思了。

       抓嫖抓错了,说明警察的执法办案工作过于草率,程序上的缺陷和失误是显而易见的,而且还应该说是错得有些离谱的。嫖娼这样的不齿之事,对于遵纪守法和循规蹈矩的普通人来说,是不堪承受的荣誉和形象伤害。这种风流韵事,在社会上特别容易传播,而当事人遭遇他人唾沫和白眼,也自然是可以想象的。当事人张先生没有遵守“协议”规定的义务,而是故意主动地泄露内容,或也有迫不得已的苦衷。因为唯有通过泄露协议,以达到“辟谣”的目的,免得不明不白地背上嫖娼黑锅。这也可以看作是张先生对自己人格和荣誉的捍卫。虽然违反协议,却不违反法律和常理。

  既然确实办错了案子,且在办案过程中,还使当事人受到精神和身体上的双重伤害并住院,那么主动认错,通过适当方式予以澄清,使当事人放下包袱,并给予必要赔偿,以求得当事人谅解,都是警方“善后”所不可或缺的内容,是于公于私都得遵循的。但不可思议的是,警方不仅对自身的过错没有丝毫认错的意思,更把9万元赔偿当成事实上的“封口费”,在协议泄露后,“让张先生走法律程序”之说,更有些恼羞成怒的失态了。

       抓嫖闹出“乌龙事件”,说明警察办案过程中的能力和作风,都是有问题的。虽然通过赔偿9万元“私了”,从某种意义上也算“承认”错误,但综观整个协议并没有必须的道歉内容,显然是不合适的。在当事人泄露协议内容后,又以要回9万元赔偿相威胁,缺少实事求是的态度和有错必纠的责任,多少都落下蛮横无理的感觉了。

      “人非圣焉,孰能无过”。“有错必纠”本当是这起“乌龙事件”应有的结局,处理得当的话还可能成为普法的典型案件。非常遗憾的是,私心作祟却被硬生生地铸成“错上加错”的闹剧。事件发展到这个程度,有关方面或不得不“擦屁股”重塑公信力,并付出更多形象和荣誉“成本”善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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