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场埋尸案死者女儿:望片方给说法
其实这位受害者女儿太着急了,这部电影还在选角的阶段,既没有正式的编剧,剧本透露出来也没有完成拍摄,现在着急什么呢?一切的所谓侵权或者他们的权益受到伤害,那都是要成为事实之后才能提出的。现在只听了一个电影名字,只看了一段宣传语,就一定推断为这部电影会损害受害者的名声,会对这座湘西小城市造成名声伤害。那确实真的是太过主观和武断了,不知道他们这么着急频繁出面,到底所谓何图。
电影不一定要忠实的还原事实真相,他不是纪录片,只要不对号入座真名实姓,而且只要对剧中的人物没有造成刻意的污蔑和名誉损害,艺术性的处理那都是可以被允许的,而且也不构成侵权。当年霍元甲的后代去起诉电影霍元甲的各方,认为在电影中有着霍元甲的妻子和母亲被残杀的情节,对于他们一家构成了巨大的侵权和精神伤害损失,最终法院可没支持他们的诉求。法院认为整部影片格调是正面且积极向上,而且也是塑造了霍元甲一个爱国武术英雄的形象,为了突出这一高大形象,而且对其中情节做了改变处理,没有事实上对于霍元甲造成污蔑和对其后人产生精神损害的行为。
这个操场的血案,确实对于这座湘西小城新晃县城造成了很大影响。但是难道不拍这部电影,大家就不知道这件事吗?受害人家属还呼吁当地政府出面去帮他协调,难道一切的事情压下去,这就是中国式的面子问题处理方式吗?有时候直面那些不足和矛盾,才能警示所有的人,永远不要再以这样的方式出名了。
挺想劝一下受害人家属,“让子弹再飞一会儿”,等着这部电影拍摄完毕正式公映了,买上一张票好好去看一看。觉得拍的满意,对自己父亲的形象塑造的非常好,那就跟着拍拍巴掌。如果拍的不满意,而且确实对自己的父亲形象和名誉造成了损害,那就去法院起诉。不一定需要剧组在拍摄前就要将自己邀请进去,充分听取受害人家属的意见。
观其言,察其行,然后谋之而后动,难道不好吗?
小人物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