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提前泄露片源损失会有多大

影视剧提前泄露片源损失会有多大

第一,谁是受害者,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制片人首当其冲是第一受害人。

紧接着,被授权的播放平台也是受害者,盗版必然会导致平台播放量下降,收入降低。因此,盗版侵害了制片人、被授权播放平台的权益。

第二,谁又是侵权者呢?侵权者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资源的泄露者是主要的侵权人。在没有获得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泄露者私自把未播放的部分对外泄露,侵害了制片人的著作权。

二是网络服务平台。这些泄露的资源主要在百度、微博、微信获得,这些平台如果在收到权利人删除侵权作品链接通知后,没有删除,那么网络服务提供者将要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三是广大观看未经授权发布剩余的电视剧,也就是观看盗版的吃瓜群众,法律依据是《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构成侵权。

也就是说,只要你的行为中有复制、上传、下载、观看侵权作品,都可能在有意或无意间成为侵权行为的实施者和参与者。

有人要问了,我只是下载自己欣赏,没有传播,也构成侵权吗?

当然构成侵权,虽然《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合理使用权”,但是,该条款只适用于已经发表的作品,如果电视剧已经在授权的平台上播放了,你再下载观看,那就不构成侵权。

但是现在流传出来的是未发表的部分,对著作权人未发表的作品,未经其许可,下载观看,构成侵权。

第三,侵权者要承担哪些责任呢?根据法律规定,侵权者要承担的责任有以下几种。

一是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二是行政责任,如果损害了公共利益,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三是刑事责任,如果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对于在各个平台上廉价售卖盗版者,千万要小心了,你正在走向监狱的大门,挣着卖白菜的钱,担着犯罪的责。

第四,如何维权呢?在如今网络环境下,由于传播速度快,且范围广,造成取证困难,维权成本高,即使权利人有维权意识,也无力维权,有时只能无奈放弃。

对待资源的最初泄露者和各网络平台,权利人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收集证据,对侵权人通过诉讼维权。

对于广大观看盗版的网民,由于维权成本太高,也只能放弃,所以,现实中,很少有权利人追究观看盗版者的法律责任。

最后,不要把自己的愉悦建立在别人“肉疼”的基础之上!为了以后能看到更好的影视剧作品,请支持正版,创造不易,向盗版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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