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抨击奥运转播遭短视频侵权

虽然说现在短视频是非常火爆的,但是大家也发现了很多问题,就比如最近比较火的东京奥运会赛事内容成为盗版侵权的“重灾区”对此央视抨击奥运转播遭短视频侵权,那么短视频侵权存在的争议问题都有哪些,接下来大家就随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央视抨击奥运转播遭短视频侵权

东京奥运会赛事内容成为盗版侵权的“重灾区”。8 月 5 日,央视新闻官方发文谴责短视频侵权,呼吁保护奥运会版权的同时,表示已对各类侵权活动调查取证。

监测数据显示,截至 8 月 3 日,东京奥运会直播侵权链接累计 4759 条,点播侵权链接 103221 条;个别商业网站累计侵权链接近 30000 条。这是继 6 月初中国网络视听大会上,长视频平台联合谴责短视频盗版侵权之后,又一版权方发声维权。

文章表示,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对奥运版权保护问题高度重视,国家版权局联合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开展的“剑网 2021”专项行动将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作为重点任务之一,重点打击公众账号特别是短视频、直播平台账号未经授权集中批量在网络平台上传、传播东京奥运会赛事节目的行为,并已将 2020 年东京奥运会相关节目列入《2021 年国家版权局第十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明确要求网络服务商采取不得提供、禁止用户上传、及时删除侵权链接等保护措施。

央视新闻文章称,一批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据了解,新《著作权法》实施后,“受保护作品“的定义和类型更加完善,网络游戏、赛事直播画面、短视频等被涵盖,同时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将赔偿上限提升 10 倍。

此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发布了关于第 32 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版权保护的声明,其中表示,除中国移动咪咕、腾讯、快手已获得总台授权以外,其他任何机构均未获授权传播 2020 年东京奥运会赛事节目。

短视频版权纠纷应如何解决

如今,短视频的应用与传播范围越来越广,针对短视频的版权侵权行为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在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研究院召开的短视频与“避风港原则”研讨会上,多位专家学者就短视频合理使用、“避风港原则”等议题分享了各自的见解。

对于“合理使用”的问题,与会专家认为,目前国内的判决主要从短视频传播者使用权利人作品的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讨论短视频的合理使用问题。另有专家认为,合理使用与否是对短视频传播者的评价,不是对短视频分享平台的评价,如果传播者的行为构成合理使用,短视频分享平台自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传播者的行为无法构成合理使用,短视频分享平台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履行了注意义务。

对于“红旗原则”问题,与会专家认为,基于短视频的特殊性,在短视频侵权纠纷中适用“红旗原则”的可能性较小。特别是部分原创型的短视频,视频本身的知名度不高,短视频分享平台无法判断上传者与短视频著作权人之间的关系,“红旗原则”自然无法使用。另外,对于部分二次创作的短视频,只要在专业法官看来并非明显构成或者不构成合理使用,则无论该视频最终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红旗原则”对这类短视频都无法适用。

在“红旗原则”的适用受限的情况下,短视频侵权纠纷如何解决?很多专家认为,这就需要通过“通知—删除”发挥作用。特别是就可能构成合理使用的短视频,在接到权利人合格的通知后,视频分享平台如果不愿意承担法律风险,可以删除被投诉的短视频;如果短视频分享者认为被删除的视频构成合理使用,可以“反通知”平台恢复被删除的短视频。在短视频分享平台恢复被删除的视频后,权利人与视频分享者之间的纠纷应通过诉讼解决,视频分享平台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随意转载剪切作品,侵权问题日益凸显

近几年,随着短视频的崛起,短视频平台迅速占领高地。目前,短视频已经成为中国互联网流量增长最快的产品。《2020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络视听用户规模达9.01亿,短视频的用户使用率最高,达87%,人均单日使用时长为110分钟。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中国短视频用户规模为8.73亿,较2020年3月增长1亿,占网民整体的88.3%。

为争夺更多用户,各平台大量签约头部创作者,以打造内容优势,但随之带来的侵权问题也日益凸显,原创作品被随意抄袭、转载、剪切的现象屡见不鲜。不少内容创作者盗用他人视频、抄袭创意,以此来获取流量。

对此,有业内人士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未来短视频的制作将呈现出内容创意优先的特点,注重垂直领域的深耕,若内容创作生态频遭破坏,原创作者无法维权,则会破坏内容市场的平衡。

4月26日发布的《2020微信知识产权保护数据报告》显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微信视频号处理逾3.3万条侵犯知识产权的短视频,视频号账号名称保护系统收录9.9万个关键词。

不过,由于我国短视频相关法律并不完善,从而容易出现无法确定侵权界限、维权成本高等问题。

据人民网研究院统计,目前围绕短视频制作方式主要有5种侵权形式:秒盗,即上传一两分钟后就被盗取;长拆短,把电影分拆成短视频;画中画,指将视频采用分屏形式放在另一部视频中;二次创作,即未经许可对影视经典等进行“二次创作”;微加工转发,即删除片头片尾,将标识打码等。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当前短视频平台中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一是未经许可将电影电视等作品剪辑成片段,予以上传分享;二是类似剧情的短视频内容过多过滥,其背后可能涉嫌侵害该剧情对应剧本作品的表演权等。“由于短视频平台的用户规模以及流量经济模式,使得短视频平台上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愈发严重。”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把侵权行为分为两类:一是短视频创作者对切条的视频添加了文案、配音以及剧情分析,即行业内所称的“二次创作”,这是短视频行业存在的最主要的侵权行为;二是短视频平台自己直接发布或者以用户名义发布前类短视频。

《法治日报》记者在3家短视频平台询问了10余名内容创作者,对方均表示经历过抄袭与被抄袭的情况。“其实也没有办法,热度都是一阵一阵的,我们不跟着流行走就没有流量,火不起来。”一位不愿具名的up主坦言。

据了解,不少短视频的制作是基于他人在先作品的“二次制作”,包括将他人原创的文字、音乐、美术等作品作为素材添加进来,由此产生纠纷。同时,一些短视频头部平台也是侵权重灾区。“都是你抄我的,我抄你的,基本没人会告上法庭。”一位拥有百万粉丝的短视频平台大V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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