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恶意用100多斤硬币清偿被罚值 再次被判罚五千元

湖南长沙一公司无故辞退员工败诉给硬币,被判“恶意用硬币清偿”罚款5000。

湖南长沙一家健康管理公司无故开除女员工,收到仲裁后对赔偿金一拖再拖,面对法院强制执行,将1万元案款换成100多斤重的硬币。

被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认定为消极对抗执行并践踏劳动者尊严,法院决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罚款5000元。该罚款决定书已于9月送达该公司。

长沙市开福区劳动仲裁委认为,该公司无证据证明小肖不符合录取条件,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故裁决支付小肖工资及赔偿金共1万余元。

法官估算,这堆万元硬币重量超过122斤。法官陪申请人现场清点硬币并存至银行,“3个人数了1小时左右”。

于是铺天盖地的批评声来了,什么“违反人民币支付规定”“硬币难道不是钱吗”“赔偿不到4万怎能罚款5万”“法院这么做太越权了”之声不绝于耳,法院真的做错了吗?

原因是法院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并无硬币收款业务,且执行通知书已载明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目前法院都是一案一账户原则),而该通知书已被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签收。

结合叶某曾说过用兑换硬币支付的话语,以及朱某手部受过伤无法搬运和清点硬币的事实。最终认定叶某消极对抗执行工作,根据《民诉法》111条:“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之规定,对公司处罚5万元!

受到处罚后叶某做了辩解,他声称执行通知书有账户,但不知需往里面打款,这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执行通知书非常严谨,包含案件编号、执行金额以及打款账号,只要识字都能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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