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优抚对象抚恤金上调吗

我国对于军人是有很多优待政策的,军人有很多福利措施,当然当兵也是非常辛苦的事情,如果军人退役也是有一些补助的,我国这几年对于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也在提高,很多退役军人对于优抚对象抚恤金非常关注,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2021年优抚对象抚恤金上调吗,2021年优抚金调整最新消息,优抚对象抚恤金按月发放。

2021年优抚对象抚恤金上调吗

1.2021烈属抚恤标准

调整为33860元/年。而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

2.2021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标准

调整为29080元/年,包括直系血亲(父母、子女)、配偶和未满16岁的弟妹,及抚养该军人长大的其他亲属。

3.2021病故军人遗属抚恤标准

调整为27360元/年。

4.2021退伍红军抚恤标准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73960元/年,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73960元/年,红军失散人员33370元/年。

5.202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①一级残疾抚恤金标准

因战106670元/年,因公103300元/年,因病99910元/年。

②二级残疾抚恤金标准

因战96530元/年,因公91450元/年,因病88030元/年。

③三级残疾抚恤金标准

因战84700元/年,因公79600元/年,因病74550元/年。

④四级残疾抚恤金标准

因战69420元/年,因公62670元/年,因病57590元/年。

⑤五级残疾抚恤金标准

因战54220元/年,因公47410元/年,因病44030元/年。

⑥六级残疾抚恤金标准

因战42360元/年,因公40080元/年,因病33860元/年。

⑦七级残疾抚恤金标准

因战32200元/年,因公28820元/年。

⑧八级残疾抚恤金标准

因战20330元/年,因公18610元/年。

⑨九级残疾抚恤金标准

因战16890元/年,因公13560元/年。

⑩十级残疾抚恤金标准

因战11860元/年,因公10140元/年。

注意:以上标准从2021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

2021年优抚对象抚恤具体上调了多少?

1.在乡老复员军人抚恤上调标准

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也就是说如果你现在是2000元一个月,从今年8月起,每个月可以领到2200元。

2.农村老党员抚恤上调标准

对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1937年7月6日前入党,提至每人每月8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81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730元。

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抚恤上调标准

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00元;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60元;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20元;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80元。

4.农村参战退役人员补助标准

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750元。

5.生活困难退役人员补助标准

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750元。

2021年优抚对象抚恤金能按月发放吗?

2020年10月2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0〕47号)文件,内容明确规范:从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按月发放。

退役军人办发〔2020〕47号文件,不仅明确统一了发放时间,同时还优化了发放资金的流程,通过社会化保障发放的方式,让优抚对象及时足额领取到补助金。

如《通知》的第二款明确“优化发放流程”,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定对象、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规程,严格落实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切实做到足额按月兑现。

优抚对象是指那类人?

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抚恤对象包括: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现役军人家属、——本条所称的家属是指军人(含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军人生活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弟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失去自养能力后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优待对象包括:现役军人、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参战军人、参核参试军人、退伍军人属于优待对象。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统称为优抚对象,

重点优抚对象指:残疾军人,“三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伍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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