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远金矿事故27人被追责问责

大家都知道开采金矿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因为金矿很容易发生事故,比如之前山东招远金矿就发生了一起事故,目前山东招远金矿事故27人被追责问责,下面大家赶紧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山东招远金矿事故27人被追责问责

据山东省政府网站7月9日消息,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烟台招远曹家洼金矿“2·1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2021年2月17日6时许,山东烟台招远市夏甸镇曹家洼金矿在设备检修时发生火灾。截至2月17日17时,井下搜救工作结束。此次事故共造成6人遇难,4人成功升井。

山东省政府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烟台招远曹家洼金矿“2·17”火灾事故是一起由于企业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人员。

1.王敬志,中共党员,招远市曹家洼金矿法定代表人,招远市曹家洼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李进桂,中共党员,招远市曹家洼金矿矿长,招远市曹家洼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徐国栋,招远市曹家洼金矿副矿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宋涛,招远市曹家洼金矿安全总监,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王永志,招远市曹家洼金矿采矿车间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林书渊,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烟台招远办事处实际控制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杨茂兴,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烟台招远办事处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王德铅,招远市曹家洼金矿3号盲竖井检修工程施工队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赵成方,王德铅施工队作业现场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王义亭,王德铅施工队作业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述人员是中共党员或公职人员的,建议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在具备作出党纪或政务处分条件后,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二)建议问责人员。

1.原旭东,招远市夏甸镇党委原副书记、原镇长。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2.尹志广,招远市夏甸镇党委原书记。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王永生,中共党员,招远市应急管理局矿山科负责人(参公人员)。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4.王晓东,招远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队长、二级主任科员。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5.杨云亮,招远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6.李宝通,招远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原书记、原局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7.兰建国,中共党员,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和矿山资源管理科负责人(事业编制)。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8.考卫启,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直属分局局长。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9.侯福江,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0.任志义,中共党员,招远市黄金产业发展促进中心科长。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11.梁国栋,中共党员,招远市黄金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事业编制)。建议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12.徐晓伟,招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3.李胜涛,中共党员,招远市矿业秩序整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4.战亮,招远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5.张金亮,招远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党组原副书记、原副市长。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16.吴有进,招远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7.贺业增,招远市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招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副厅级)。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相关资讯:山东栖霞金矿事故致10死,45人被处分

记者从山东省有关部门获悉,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山东省委、省政府研究审定。经省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由于违规存放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井口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1年1月10日13时13分许,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在基建施工过程中,回风井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2人被困。事故发生后,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应急管理部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山东省委、省政府成立省市县一体化指挥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计一切代价,穷尽一切手段,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经全力救援,11人获救,10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6847.33万元。同时,省委、省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邀请国内权威专家参加,同步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井下违规混存导爆管雷管、导爆索和炸药,井口违规动火作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建设项目外包管理混乱,涉事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

调查同时认定,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和栖霞市均构成迟报瞒报。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规依纪依法对45名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

对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巧遇、外包负责爆破作业并严重违规混存爆炸物品的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栖霞项目部经理吴宗形、外包负责井下设备安装并违规井口动火作业的烟台新东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东等15名企业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栖霞项目部1名负责人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巧遇和时任栖霞市委书记姚秀霞,市委副书记、市长朱涛,因负有迟报瞒报事故责任,目前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烟台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等28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对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栖霞市兴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栖霞市安达民爆物品有限公司、烟台新东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事故责任单位给予顶格行政处罚,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对烟台市北海民爆器材销售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北京康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处理。给予7名责任人行政处罚,其中贾巧遇、李东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且终身不得担任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责成烟台市委市政府、栖霞市委市政府分别向上一级党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矿井爆炸一般情况下存在几个原因:

一、井下的沼气浓度达到一定值。

矿井这种环境处于地下,空气流通性差,当矿井下面有沼气时,而且沼气浓度达到一定值时,这是相当危险的,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爆炸。而且沼气无色无味,处于这种环境下的矿工一般难以察觉,因为空气流通性差,矿工在吸入过量的沼气就会晕倒,对矿工的生命造成严重威胁。

二、施工作业中产生的火花。

矿工在地下施工时,通常会使用镐或铁锹等工具,在作业过程中,肯定会出现火花,当空气中的沼气浓度达到限值时,火花就会引爆沼气产生爆炸。

三、有足够的氧气。

当然引起爆炸与矿井下的氧气浓度也有关系,但一般情况下矿井的氧气是达标的,不然矿工也无法在井下作业。当这几个要点都达标时,沼气碰到火花就会产生爆炸,巨大的冲击波将会造成人员的巨大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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