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休渔政策最新通知

很多人都非常喜欢吃海鲜产品,但是我国为了保护鱼类的正常生长,每年都会对沿海地区的城市实行几个月的休渔期,在这个期间,海鲜是比平常要贵的,因为休渔期是禁止捕鱼的,不然会受到相应的处罚,那么2021年的休渔期是什么时候呢?休渔期的政策又是怎样的?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2021年休渔政策最新通知,2021年休渔期是几月份到几月份,2021年休渔期什么时候结束。

2021年休渔政策最新通知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1号),可知2021年休渔期相关政策:

1.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2.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3.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4.小型张网渔船从5月1日12时起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休渔结束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5.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6.捕捞辅助船原则上执行所在海域的最长休渔时间规定,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制定配套管理方案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7.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

8.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须经船籍港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确认,统一安排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船籍港临近码头停靠。确因本省渔港容量限制、无法容纳休渔渔船的,由该省渔业主管部门与相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安排。

9.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禁止渔船跨海区界限作业。

10.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

2021年各地休渔期是几月到几月?

1.2021年广东休渔期是几月到几月?

广东海域伏季休渔期为每年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共两个月左右的时间。

2.2021年安徽休渔期是几月到几月?

2021年安徽巢湖禁渔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期限暂定10年。

3.2021年贵州安顺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休渔期是几月到几月?

北盘江九盘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2021年2月1日0时至2021年6月30日24时(董箐水库三岔河至马马崖大坝);其他天然水域禁渔时间为2021年3月1日0时至2021年6月30日24时。

4.2021年河南周口沈丘县休渔期是几月到几月?

自2021年3月1日零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

5.2021年上海休渔期是几月到几月?

长江口水域: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0〕3号)规定,实施常年禁捕。黄浦江和其他内陆水域:每年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

6.2021年浙江休渔期是几月到几月?

5月1日起至9月15日结束。

7.2021年四川休渔期是几月到几月?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四川长江流域将进入禁渔期。

8.2021年黑龙江休渔期是几月到几月?

(1)嫩江、松花江三岔河口至同江段及其所属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禁渔期为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2)黑龙江、乌苏里江干流水域,禁渔期分别为:6月11日至7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20日。

(3)兴凯湖水域禁渔期为45天,自6月6日至7月20日结束。

(4)绥芬河新立船口至瑚布图河下水磨水域禁渔期为52天,自5月10日至6月30日;

(5)绥芬河其他水域禁渔期为37天,自5月25日至6月30日。

(6)挠力河水系(包括沿途各大中型水面)禁渔期为67天,自4月15日至6月20日。

(7)其他自然捕捞水域禁渔期为47天,自5月25日至7月10日。

9.2021年重庆休渔期是几月到几月?

重庆将禁渔期从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河流及江河岸线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2021年休渔期政策

1.休渔海域

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

2.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3.休渔时间

(一)拖网、张网的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二)除拖网、张网之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的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4.有关规定

(一)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二)捕捞辅助船原则上执行所在海域的最长休渔时间规定,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制定配套管理方案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三)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

5.实施时间

上述调整后的伏季休渔规定,拟于2021年5月1日12时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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