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说的就是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的城乡群体,国家对于这部分群体是有一定的补助的,那么2021最新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是什么呢?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是什么?今天就跟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2021最新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1.无劳动能力认定条件
根据地方实践探索和现实需要,参照《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90号)关于重度残疾人的界定范围,修订后的《认定办法》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规定上述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认定条件
认定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的具体条件是其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修订后的《认定办法》明确优待抚恤金不计入申请人收入。同时,将原表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规范表述为“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3.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
为切实解决当前地方普遍反映的困难家庭中“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问题,修订后的《认定办法》适度拓展了对“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认定范围。在原认定范围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将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放宽
为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的要求,切实解决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后面临的生活困难,维护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修订后的《认定办法》明确“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同时规定,“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特困人员认定条件适当放宽
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规定上述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办法》完善了“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认定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的具体条件是其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2021特困人员每月补贴多少钱?
目前全国平均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方面是6385元每年,分散供养是4844元每年。
1.天津市特困人员每月补贴标准
集中供养标准最高的是天津市,达到人均17183元;
2.贵州省特困人员每月补贴标准
集中供养最低4250一个月元,分散供养年人均只有2726元。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摄图网
3.上海市特困人员每月补贴标准
分散供养标准最高的是上海市,年人均13800元;而城市过去“三无”人员主要纳入到了城市低保里面,目前城市低保全国平均标准是每人每月473元,最高的是上海市880元,一般全额低保比如说平均的473元,然后在这个基础上,一般再提高百分之三十。